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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绍兴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2021-12-14 09:57 分享到:

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共计招聘卫技人员42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2020年嵊州市卫生健康系统第一次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或将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三)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29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4年4月29日之后出生);

  (四)应聘对象不限户籍范围;

  (五)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0年4月29日9:00—5月15日16:00。应聘人员登陆浙江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确定应聘岗位的,视作报名无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4月30日9:00—5月16日16:00。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应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以及未通过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及早报名并及时关注初审结果。

  招聘条件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根据招聘主管部门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但要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招聘条件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按实际初审通过人数开考。

  (三)资格复审

  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由嵊州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随带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境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等相关材料;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入学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方式

  时间、地点、计分办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公告。

  招聘条件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

  五、体检和考察

  时间: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笔试或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笔试或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必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予以取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其他

  1.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或网上报名系统,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2.非2020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名。

  3.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4.根据嵊市委办发[2015]78号等文件规定,经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5年内不得调动。

  5.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聘用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人员3年内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业资格和规培合格证的,到期后不再续聘。

  6.本次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以下网站公布:嵊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zzj.gov.cn/col/col1562689/index.html)

  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3275215、0575-83275278(嵊州市卫健局人事科)。

  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27日

  附件下载:

  2020年嵊州市卫生健康系统第一次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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