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专项招聘公告
2020-07-14 11:52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精神,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对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61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扎实做好本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保障和关爱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面向红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专项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红桥医院。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公开招聘护理人员2名。招聘单位、岗位、条件等信息详见《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专项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
红桥区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给予记功奖励的非事业编制援鄂一线医务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4.热爱卫生健康事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
6.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7.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5.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的;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公告,于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21日在红桥政务网发布。
六、报名、资格审查与面试
本次招聘工作由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考生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公告:
红桥政务网:http://www.tjhq.gov.cn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从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下载填写《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红桥医院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报名地址:天津市红桥医院
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44号
联系电话:022-86516269 022-26370187
应聘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户口本(集体户口提交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或天津市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任职资格证、执业证、注册证、单位开具的《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通过资格审核者,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
(三)面试
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为主,主要面试报考者的沟通能力、举止仪表及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等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以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红桥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把政治关,确保拟聘人员政治合格。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支援武汉医疗队工作表现、道德品质、人际沟通、医德医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招聘单位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报到和聘用
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情节严重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
十、考试要求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022-86516269 022-26370187
监督电话:022-86516265
附件:
1.《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专项招聘计划表》
2.《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报名登记表》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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