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 > 医疗卫生 > 招考信息 > 招考公告 >

2023年天津市北辰区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事业编人员公告

2023-02-06 15:55 分享到:

为满足我区卫生健康系统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卫生专业事业编人员,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证明或培训合格证书等需于报到前取得)。

  应届毕业生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考岗位

  具体招聘的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天津市北辰区中医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事业编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3.热爱卫生事业,严格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13日2005年2月13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3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证明或培训合格证书等需于报到前取得,届时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8.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证明或培训合格证书等需于报到前取得。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或者第二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

  9.持有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毕业证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一致,且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1.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以及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从2023年2月6日开始,通过天津卫生人才网站、天津市北辰政务网查询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

  天津市北辰政务网:www.tjbc.gov.cn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缴费、面试缴费均在报名网站进行。

  1、报名

  天津卫生人才网站:http://www.tjwsrc.com/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2月17日17:00。

  缴费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2月18日17:00。

  网上报名时,请报考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考生在备注栏内注明是否就业、是否符合应届毕业生条件。

  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招考部门相应调整该岗位的招考计划数,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不能开考,由招考部门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在改报期内未改报成功,考务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考生所缴考务费用。

  改报时间:2023年2月21日下午2:00开始至4:30结束。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缴费者,将视为弃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报考系统中的考生状态,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缴费

  笔试费用为45元/科,逾期未办理交费手续,视为无效报名且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2月22日下午2:00—4:00,到天津市北辰区卫健委组织人事科411室(北辰区京津公路与果园北道交口),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3月22日9:00—3月24日17:00(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下载打印)

  (三)笔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二代)原件及防疫相关材料(笔试前详见报名网站发布的有关通知),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与《医学综合知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与医疗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交流理解能力、判断推理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和医学常识等部分;卫生专业知识考试为岗位要求的医学综合专业知识。《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与《医学综合知识》的满分分别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考生可于2023年3月31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安排。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先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相关事宜于笔试成绩发布当天在公告发布网站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天津市北辰政务网(www.tjbc.gov.cn)发布。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报名审核通过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逾期将无法下载打印);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网查询截图各一份。(研究生需同时携带本科学历及学位相关材料,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须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执业医师资格证等);

  以上资料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原件审阅后退回)。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原件及防疫相关材料(面试前详见报名网站发布的有关通知),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及需要回避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卫生人才网站、天津市北辰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按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递补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其它说明

  1.此次招聘人员,将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补充到部门内各岗位,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它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本科所学专业及毕业证类别符合岗位要求,且具有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不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

  3.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分别给予取消应聘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5.特别提示: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天津市北辰政务网(www.tjbc.gov.cn)发布的公告及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试过程中有关防疫工作安排。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将在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天津市北辰政务网(www.tjbc.gov.cn)发布补充信息,请考生随时关注。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天津市北辰区中医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事业编人员岗位表

  考务电话:022-26811551

  监督电话:022-26390195

  来电咨询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月18日工作日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4:30至17:00

  天津市北辰区中医医院

  2023年2月6日

文章来源:http://www.tjwsrc.com/system/2023/02/06/030101507.shtml

【开云手机版登录入口教育提醒】更多报考信息请关注天津开云手机版登录入口官网(www.cq-gwc.com)或微信公众号(tjbanyuetan),天津开云手机版登录入口教育咨询电话:022-81110908,南开分校咨询电话:022-87495105,西青分校咨询电话:022-23980221,蓟州分校咨询电话:022-29880199,宝坻分校咨询电话:022-22588509,武清分校咨询电话:022-82128684。

  

 

津公网安备 120101020004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