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2022-06-20 16:35 分享到: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医院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15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1.高层次人才岗:具有三级甲等医疗机构5年以上工作经历,医学及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参与开展地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在地市级专业学术组织担任副主委及以上职务或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组织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1971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外省市引进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博士研究生岗: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的人员,1981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普外科卫生专技岗为1976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须取得临床医学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检验科卫生专技岗除外)。外省市引进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规定的其他条件。(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3.紧缺人才岗:应届毕业生。1991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毕业时须取得临床医学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学位(持有香港、澳 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岗位需 求相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5.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为滨海新区卫健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将于2022年6月20日在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cn)、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tjbh.gov.cn)、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网站(www.tjwzx.cn)发布。报名有效期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本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第一轮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7月20日下午5:00止。如第一轮未招满,相关信息随时在本单位网站(www.tjwzx.cn)发布。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请投递至专用邮箱,邮箱地址为wzxrsk@126.com。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五中心-高层次紧缺人才-应聘职位-姓名”。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三)所需提交的材料:①《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②个人简历(含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论文、科研成果及获奖)(PDF版);③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电子版(PDF 版),已毕业人员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书电子版(PDF 版);④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⑤身份证扫描件(PDF 版,正反面在一页);⑥其它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详见招聘计划中其他要求)。
五、资格复审
在考核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由我单位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单位组织的考核。
六、考核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根据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的情况,由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组织考核。考核主要采取答辩和量化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考察是通过对被考核人员提供的证书、论文、科研等相关材料进行考察核验,给出相应分值。其中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70%,量化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30%。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单位要求,对本人从事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有关证件、发表的论文著作及反映科研能力水平及专业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招聘单位组成专家考核组,采取答辩形式,与应聘人员就专业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对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8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核成绩保留2位小数。考核组将各考核指标量化成分值,结合应聘人员的考核情况确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考核分数相同以答辩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对考核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由专家考核组再次进行考核,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核时间及地点将通过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通知。
考核信息发布。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后,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tjbh.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cn)、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网站(www.tjwzx.cn)发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查询相关信息。
七、体检
按照统一安排,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聘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八、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优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及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tjbh.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cn)、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网站(www.tjwzx.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我单位限定于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聘用手续, 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限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聘用。如遇特殊情况,经我单位研究后,可适当延长完成相关聘用手续期限。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聘用后不能直接兑现相应级别工资待遇,应根据聘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情况,待聘任后再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应对其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进行核验。对提供虚假证件者,取消聘用资格。验证费用由拟聘人员担负。
十、递补
考核结束以后的各环节工作中因对本人作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因个人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应在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答辩成绩高者确定递补人员。
十一、备案
聘用后,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二、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如受到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同时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如遇调整,将短信通知。
咨询电话:022-25893604
主管部门电话:022-65305765
举报电话:022-6530575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至11:30;14: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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