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保健事务中心关于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信息公告
2021-12-14 09:57 分享到:
天津市保健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市卫生健康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遵照市卫健委相关要求,现面向9家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全额事业单位(附件1)和非卫生系统其他市级财政供养的全额事业单位,选聘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奉献精神及团队精神。
(二)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具体要求见《天津市保健事务中心选聘计划表》(附件2)。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考年龄按计划表要求为准,报考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到诫勉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参加工作不满一年,未转正人员;
5.曾经申报过本单位选聘但考核未通过人员。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0日—2021年6月17日17时。
2.报名要求:个人自愿或单位推荐方式均可报名。报名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须提交的材料包括:《天津市保健事务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3)、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证明个人能力水平材料。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为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6号D座天津市保健事务中心(递送时间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电子版发送至中心指定的选聘工作专用政务邮箱sbjswzxzhb@tj.gov.cn,并在主题中注明“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
(二)资格审查
报名确认截止后,对报名人员将按照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统一编号,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将电话通知入围考核人员,未进入考核人员不再电话通知。
(三)考核
考核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岗位适应性等。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1.根据考核成绩确定考察人选,由我中心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体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考察人选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我中心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表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请报名人员注意报名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不再受理。
(三)本次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信息公告的解释权归我中心所有。
(四)中心工作地点为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6号D座(医学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一楼108室),欢迎相关岗位意向人员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22-23526129;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联系人:张老师、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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