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所属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0-12-04 09:16 分享到:
根据工作需要,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所属事业单位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面向2021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开招聘7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京外生源可落户);主管主办的中央文化出版单位金城出版社有限公司面向2021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京外生源可落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报考人员年龄为:大学本科要求24周岁以下(199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7周岁以下(199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团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部队院校,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毕业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其中,京内生源是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
三、招聘职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截止。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及附件标题请注明“姓名_毕业学校_专业_应聘职位”。
报名材料包括:招聘单位的《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3)和个人简历,需以文档格式提交。
2.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招聘职位的要求,我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此基础上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未达到5:1的,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国家保密局门户网站公布,原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同期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笔试
笔试时间待定,具体事宜将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未进入笔试名单的不再通知。
笔试当天须携带相关纸质材料以供资格复审,包括招聘报名表,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需提供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就业推荐表、外语成绩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另,如有奖励证书、研究成果等也可一并提供,需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现场复审后,原件退报考人员,复印件由我单位留存,以备招聘后续环节使用。无论聘用与否,上述复印件均不再退回报考人员。
4.面试、人才素质测评、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最终岗位面试人选不足3:1的,该组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面试人员均进行人才素质测评,测评得分不计入总成绩,采用标准化试题,由考试笔试作答。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实施。体检费用、人才素质测评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5.考察、公示、聘用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人才素质测评、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进行考察。如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在体检合格人员中顺次递补。
考察合格后,拟聘人选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保密局互联网门户网站(www.gjbmj.gov.cn)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选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后,组织完成签订聘用合同等工作。
五、其他说明
1.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及所在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详细、真实、准确。
2.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3.本次公开招聘将电话通知笔试、面试入围人员,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
七、联系方式
1.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甲56号
接收报名材料电子邮箱:cpzx2021zp01@163.com。
联 系 人:刘老师 010-55622682
2.金城出版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东二路3号
接收报名材料电子邮箱:jinchengchuban@126.com
联系人:章老师 010-84250049
3.监督电话:010-63095447
本公告由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人事司负责解释。
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保密局
人事司
2020年12月3日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报考人员年龄为:大学本科要求24周岁以下(199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7周岁以下(199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团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部队院校,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毕业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其中,京内生源是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
三、招聘职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截止。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及附件标题请注明“姓名_毕业学校_专业_应聘职位”。
报名材料包括:招聘单位的《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3)和个人简历,需以文档格式提交。
2.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招聘职位的要求,我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此基础上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未达到5:1的,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国家保密局门户网站公布,原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同期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笔试
笔试时间待定,具体事宜将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未进入笔试名单的不再通知。
笔试当天须携带相关纸质材料以供资格复审,包括招聘报名表,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需提供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就业推荐表、外语成绩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另,如有奖励证书、研究成果等也可一并提供,需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现场复审后,原件退报考人员,复印件由我单位留存,以备招聘后续环节使用。无论聘用与否,上述复印件均不再退回报考人员。
4.面试、人才素质测评、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最终岗位面试人选不足3:1的,该组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面试人员均进行人才素质测评,测评得分不计入总成绩,采用标准化试题,由考试笔试作答。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实施。体检费用、人才素质测评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5.考察、公示、聘用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人才素质测评、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进行考察。如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在体检合格人员中顺次递补。
考察合格后,拟聘人选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保密局互联网门户网站(www.gjbmj.gov.cn)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选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后,组织完成签订聘用合同等工作。
五、其他说明
1.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及所在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详细、真实、准确。
2.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3.本次公开招聘将电话通知笔试、面试入围人员,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
七、联系方式
1.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甲56号
接收报名材料电子邮箱:cpzx2021zp01@163.com。
联 系 人:刘老师 010-55622682
2.金城出版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东二路3号
接收报名材料电子邮箱:jinchengchuban@126.com
联系人:章老师 010-84250049
3.监督电话:010-63095447
本公告由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人事司负责解释。
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保密局
人事司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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