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 > 事业单位 > 招考信息 > 招考公告 >

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68人)

2020-06-05 15:28 分享到: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规定,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8名,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

1、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四地质大队

2、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七大队

3、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九大队

4、华北地质勘查局第四地质大队

5、华北地质勘查局综合普查大队

6、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核工业二四七大队

7、华北地质勘查局职工大学

8、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

9天津市地质研究和海洋地质中心

10天津市地球物理勘探中心

(二)招聘单位性质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及报考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3、适应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三、招聘人数

本次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计68名。

四、招聘信息

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招聘条件、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2020年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五、公告发布

202065日—615日,在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网站公布招聘方案(网址:http://www.ncge.cn/)。公告期间不接收报名材料。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616日—620 ,以电子邮箱记载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依次插入word文档,连同近期1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一并发送到报考单位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及word文档名称必须按“姓名+性别+年龄+所学专业+报考岗位+岗位代码”格式及顺序填写,因填写内容不规范、不准确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3、报名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报名表(粘贴照片并本人签字)、身份证(二代)、学校盖章确认的所学专业证明(如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英语、业绩、奖项)。

2)社会人员提交材料:报名表(粘贴照片并本人签字)、身份证(二代)、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职称、英语、业绩、奖项)。

4、联系方式(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1)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四地质大队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南园东路五一四队

邮箱:hk514d@163.com  咨询电话:0314-2159916

2)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七大队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汇通路39

邮箱:517rlzyb@sohu.com  咨询电话:0311-66610220

3)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九大队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天鹅中路999

邮箱:rsk519@163.com     咨询电话:0312-7519027

4)华北地质勘查局第四地质大队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泊湖路12

邮箱:qhdhksd@126.com  咨询电话:0335-3912608

5)华北地质勘查局综合普查大队

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华冠大街5

邮箱:pcrzb@126.com       咨询电话:010-61597824

6)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核工业二四七大队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地质路2号二四七大队院内

邮箱:52408392@qq.com      咨询电话:022-29252144

7)华北地质勘查局职工大学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444

邮箱:huakanzhida@163.com    咨询电话:0312-8459936

8)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广瑞西路67

邮箱:hkjrsjyc@tj.gov.cn   咨询电话:022-84236590

9天津市地质研究和海洋地质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广瑞西路67

邮箱:hkjrsjyc@tj.gov.cn   咨询电话:022-84236590

10天津市地球物理勘探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广瑞西路67

邮箱:hkjrsjyc@tj.gov.cn   咨询电话:022-84236590

(二)资格审查

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之内通过电子邮件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告知明确原因。报名人员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

(三)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单位、岗位的,视为报名无效。

2、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以报名起始日零时为基准。

3、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时,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报考上述岗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0621

七、考试

(一)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由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统一组织的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及专业能力水平。笔试成绩确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ncge.cn/)。

1、笔试时间:2020623日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笔试时间以准考证确定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华北地质勘查局职工大学(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444号)。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携带以下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1、应届毕业生携带材料:报名表(粘贴照片并本人签字,一式三份)、身份证(二代)、学校盖章确认的所学专业证明(如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英语、业绩、奖项)等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人员携带材料:报名表(粘贴照片并本人签字,一式三份)、身份证(二代)、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职称、英语、业绩、奖项)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能力及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在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网站另行公布(网址:http://www.ncge.cn/)。

(四)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总成绩将于面试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网站予以公布(网址:http://www.ncge.cn/)。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总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人员。若考生总成绩并列,出现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人数的情况,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出具考察意见。因考察不合格导致岗位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备案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ncge.cn/),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上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由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22-84236641

 

附件:

1、《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2020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2、《天津市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开云手机版登录入口教育提醒】2020年天津更多报考信息请关注天津开云手机版登录入口官网(www.cq-gwc.com)或微信公众号(tjbanyuetan),天津开云手机版登录入口教育咨询电话:022-23108061,蓟州分校咨询电话:022-29880199,宝坻分校咨询电话:022-23108061,青岛分校咨询电话:0532-86999183。

  

 

 

津公网安备 120101020004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