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第1批招聘公告
2020-05-13 14:38 分享到: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学校师资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岗招聘、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内,按照专业技术岗的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分类管理,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公正公开、择优录用,做到公开招聘信息,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
(三)坚持科学设置、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学校科学设置招聘条件,认真研究招聘方式,力保考试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专业化和公信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四)年龄条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国内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核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公告为长期招聘公告。
1.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于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学校人事处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于每季度末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2.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5月13日9:00-2020年11月4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5月14日9:00-2020年11月5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或节假日时间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核,开考时间及地点以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通知为准。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核,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将以电话或手机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应聘人员,不按时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核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
考核之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学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进入考核环节。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试讲。试讲按照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试讲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试讲综合评价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还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由高到底顺次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政审等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也可同时在省教育厅或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编制备案后,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或有工作单位人员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调出证明或解聘证明的,或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咨询电话:025-52710815,邮箱:jmyrsc@163.com。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委监督电话:025-52710810
联系人:张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0723,8323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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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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