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企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告
2020-04-30 09:31 分享到:
汕头市金平区参与“东北振兴、‘职'等你来”2020届东北七校联合空中双选会,面向东北师范大学毕业生展开招聘。
时间:2020年5月7日-8日。有意愿的同学请尽快报名。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为我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人才保障,汕头市决定实施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从2020年起,用三年时间,集中引进1000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300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充实到高校、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工作需要和名额分配,2020年汕头市金平区企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123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或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汕头市金平区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和《汕头市金平区企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2)。
三、薪酬及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区属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引进对象工资福利待遇分别按事业单位、民营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二)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市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住房补助和2万元生活补贴。
(三)引进对象同时享受省、市、区有关人才政策,相关政策的具体内容请持续关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网。
四、培养管理措施
(一)岗位聘用。区属事业单位获聘人员纳入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事业单位岗位紧缺的,由同级人社局核准设置特设岗位,专门用于引进硕士研究生,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工作3年后可聘用至中级岗位。
(二)跟踪培养。组织部门对引进对象进行长期跟踪培养,每年选拔一批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审核同意后调任为公务员。
五、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区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金平区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和《汕头市金平区企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2);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开始至2020年5月31日。
七、招聘方式和时间
采取面试加考核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由组织实施招聘单位确定。
八、招聘程序和要求
1.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汕头市金平区企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及近期个人正面免冠彩色相片电子版发送到招聘单位邮箱(详见岗位表);
2.资格审查:报名截止日期后,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事业单位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必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入围体检。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4.体检:面试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5.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事业单位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6.公示及聘用:考察合格拟聘人选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邮箱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
(三)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1年试用期)。其它类型企业引进对象按有关规定约定首聘服务年限和试用期限。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市、区给予的相关补助补贴。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市给予的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
(四)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汕头市金平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股(区人才办):0754-89925400。
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4-8832927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五)招聘查询网址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网:http://jp.shantou.gov.cn/
(六)本公告由中共汕头市金平区委组织部、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汕头市金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9日
相关附件
2020年4月29日
2020年4月29日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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