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防疫与安全须知
2022-07-13 17:05 分享到:
一、如实申报健康信息
(一)考生应于7月13日至15日,使用本人手机通过“支付宝”、“津心办”APP等渠道申领“天津健康码”,并于7月16日至7月23日每日登录健康码进行1次亮码。外省市考生申领“天津健康码”时,填报健康信息中的“返回地区”、“详细地址”可按报考单位所在地填写,待笔试准考证下发后,按笔试考点或入住酒店所在地及时予以更新。
(二)考生应于7月13日至15日,使用本人手机通过“通信行程卡”APP 、“支付宝”APP、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三)考生应于7月13日至15日,在报名网站“报名”-“填写流调表”菜单,填写《西青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流行病学调查表》(以下简称《流调表》),对所填写健康信息进行承诺,并实时监测健康状况。7月13日至7月23日,《流调表》所填信息发生变化的,应第一时间予以更新、再次提交。未按要求填写《流调表》的,将无法打印笔试准考证。办理退费申请的考生无需填写《流调表》。
二、考生流调情况分类
(一)第一类考生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第一类考生:
1.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包括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或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
2.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
3.7月13日至7月23日,有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旅居史的;
4.7月16日至7月23日,有境内高风险、中风险区(含当前中高风险地区、当前封控区、当前管控区)旅居史的;
5.7月16日至7月23日,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需要隔离管控的(重点疫情地区以“津云”APP-“战疫”栏目-最新发布的“排查管控范围”为准);
6.天津健康码非“绿码”的;
7.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卡”的。
(二)第二类考生
天津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卡”,不属于第一类考生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第二类考生:
1.7月16日至7月23日,有境内低风险区(含当前中高风险所在县<市、区、旗>、当前封<管>控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
2.7月16日至7月23日,有非管控人员中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非管控人员中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以“津云”APP-“战疫”栏目-最新发布的“排查管控范围”为准,《流调表》填报中可对应“发生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旗>”);
3.7月16日至7月23日,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
注:直辖市将所在县(市、区、旗)调整为所在乡镇(街道)
(三)第三类考生
非第一类、第二类考生为第三类考生。
三、考生参考具体安排
(一)第三类考生,应持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7月21日14时后。其中,来津、返津考生应同时满足我市最新进津政策有关要求。
(二)第二类考生,应持首场考试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第1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7月20日14时至7月21日14时,第2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7月22日14时后。其中,来津、返津考生应同时满足我市最新进津政策有关要求。
(三)第一类考生中,按当地防疫政策可以自由流动的外省市来津考生,抵津后按照我市排查管控政策(参见“津云”APP-“战疫”栏目-最新发布的“排查管控范围”)需要进行隔离管控的,应在考前完成并解除隔离管控后持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7月21日14时后)方可参加考试。
第一类考生中,考前7天始终处于天津的,须于7月20日14时前如实填报《流调表》,注明有关情况,经分析研判,可安排在隔离考点或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经研判,可以在隔离考点考试的考生应于考前48小时“点对点”闭环进入隔离考点,持首场考试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核酸检测采样时间第1次为7月20日14时至7月21日14时、第2次为7月22日14时后)。
考生情形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对应的类别政策执行。
所有外省市来津、返津考生请于来津、返津后及时向招聘单位和在津居住地社区(村)或居住酒店报备。
四、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一)进入考点所需的证件、材料
1.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2.天津健康码;
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4.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已接种疫苗考生,凭有效电子标识或纸质接种证明参加考试;未接种疫苗考生,在现场填报《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登记表》进行登记后参加考试);
5.经本人签字的《流调表》(请于7月20日14时后从报名网站打印);
6.符合时间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防止因网络原因现场无法查询电子结果,建议携带纸质检测报告,同时截屏电子报告备查)。
(二)考试期间有关要求
1.考试当日,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
2.进入考点后,积极配合测温、验码等健康检查工作;
3.除核验身份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4.进、出考场或如厕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5.考试过程中发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3℃,或出现咳嗽、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五、主动进行健康追溯
(一)所有考生均须进行考后14天健康监测。如有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等异常的,应及时就医排除新冠肺炎,并向招聘单位报告有关情况。报告主要内容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异常情况(①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确诊为新冠肺炎;②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③其他情况)。
(二)在隔离考点、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及经研判需要重点监测的考生(具体人员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除需进行14天健康监测外,应于7月25日、27日进行2次核酸检测,若有异常情况及时如实上报。
六、温馨提示
(一)健康信息申报、流行病学调查等事关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请报考人员高度重视,如实、按时填报,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避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二)考生应自觉加强个人防护,主动减少外出和聚集,做到非必要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天津本地考生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离津。外省市来津考生,要提前了解来津、离津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入住酒店应选择单人单间。(各地疫情防控措施参见“中国政府网”小程序“疫情服务”或查询网址http://www.gov.cn/zhuanti/2021yqfkgdzc/index.htm#/)
(三)考生可通过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查询核酸检测结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全国核酸检测机构、各地疫情风险等级等信息。
(四)请考生按要求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确保考试入场前查询到检测结果,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五)考生应提前准备符合防护要求的医用口罩,带呼吸阀口罩及一般性装饰口罩不得使用。
(六)本次笔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和“津云”APP-“战疫”栏目,及时了解招聘和防疫相关信息,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病情、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佩戴口罩等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并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一)考生应于7月13日至15日,使用本人手机通过“支付宝”、“津心办”APP等渠道申领“天津健康码”,并于7月16日至7月23日每日登录健康码进行1次亮码。外省市考生申领“天津健康码”时,填报健康信息中的“返回地区”、“详细地址”可按报考单位所在地填写,待笔试准考证下发后,按笔试考点或入住酒店所在地及时予以更新。
(二)考生应于7月13日至15日,使用本人手机通过“通信行程卡”APP 、“支付宝”APP、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三)考生应于7月13日至15日,在报名网站“报名”-“填写流调表”菜单,填写《西青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流行病学调查表》(以下简称《流调表》),对所填写健康信息进行承诺,并实时监测健康状况。7月13日至7月23日,《流调表》所填信息发生变化的,应第一时间予以更新、再次提交。未按要求填写《流调表》的,将无法打印笔试准考证。办理退费申请的考生无需填写《流调表》。
二、考生流调情况分类
(一)第一类考生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第一类考生:
1.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包括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或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
2.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
3.7月13日至7月23日,有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旅居史的;
4.7月16日至7月23日,有境内高风险、中风险区(含当前中高风险地区、当前封控区、当前管控区)旅居史的;
5.7月16日至7月23日,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需要隔离管控的(重点疫情地区以“津云”APP-“战疫”栏目-最新发布的“排查管控范围”为准);
6.天津健康码非“绿码”的;
7.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卡”的。
(二)第二类考生
天津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卡”,不属于第一类考生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第二类考生:
1.7月16日至7月23日,有境内低风险区(含当前中高风险所在县<市、区、旗>、当前封<管>控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
2.7月16日至7月23日,有非管控人员中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非管控人员中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以“津云”APP-“战疫”栏目-最新发布的“排查管控范围”为准,《流调表》填报中可对应“发生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旗>”);
3.7月16日至7月23日,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
注:直辖市将所在县(市、区、旗)调整为所在乡镇(街道)
(三)第三类考生
非第一类、第二类考生为第三类考生。
三、考生参考具体安排
(一)第三类考生,应持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7月21日14时后。其中,来津、返津考生应同时满足我市最新进津政策有关要求。
(二)第二类考生,应持首场考试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第1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7月20日14时至7月21日14时,第2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7月22日14时后。其中,来津、返津考生应同时满足我市最新进津政策有关要求。
(三)第一类考生中,按当地防疫政策可以自由流动的外省市来津考生,抵津后按照我市排查管控政策(参见“津云”APP-“战疫”栏目-最新发布的“排查管控范围”)需要进行隔离管控的,应在考前完成并解除隔离管控后持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7月21日14时后)方可参加考试。
第一类考生中,考前7天始终处于天津的,须于7月20日14时前如实填报《流调表》,注明有关情况,经分析研判,可安排在隔离考点或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经研判,可以在隔离考点考试的考生应于考前48小时“点对点”闭环进入隔离考点,持首场考试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核酸检测采样时间第1次为7月20日14时至7月21日14时、第2次为7月22日14时后)。
考生情形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对应的类别政策执行。
所有外省市来津、返津考生请于来津、返津后及时向招聘单位和在津居住地社区(村)或居住酒店报备。
四、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一)进入考点所需的证件、材料
1.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2.天津健康码;
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4.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已接种疫苗考生,凭有效电子标识或纸质接种证明参加考试;未接种疫苗考生,在现场填报《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登记表》进行登记后参加考试);
5.经本人签字的《流调表》(请于7月20日14时后从报名网站打印);
6.符合时间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防止因网络原因现场无法查询电子结果,建议携带纸质检测报告,同时截屏电子报告备查)。
(二)考试期间有关要求
1.考试当日,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
2.进入考点后,积极配合测温、验码等健康检查工作;
3.除核验身份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4.进、出考场或如厕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5.考试过程中发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3℃,或出现咳嗽、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五、主动进行健康追溯
(一)所有考生均须进行考后14天健康监测。如有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等异常的,应及时就医排除新冠肺炎,并向招聘单位报告有关情况。报告主要内容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异常情况(①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确诊为新冠肺炎;②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③其他情况)。
(二)在隔离考点、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及经研判需要重点监测的考生(具体人员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除需进行14天健康监测外,应于7月25日、27日进行2次核酸检测,若有异常情况及时如实上报。
六、温馨提示
(一)健康信息申报、流行病学调查等事关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请报考人员高度重视,如实、按时填报,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避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二)考生应自觉加强个人防护,主动减少外出和聚集,做到非必要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天津本地考生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离津。外省市来津考生,要提前了解来津、离津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入住酒店应选择单人单间。(各地疫情防控措施参见“中国政府网”小程序“疫情服务”或查询网址http://www.gov.cn/zhuanti/2021yqfkgdzc/index.htm#/)
(三)考生可通过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查询核酸检测结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全国核酸检测机构、各地疫情风险等级等信息。
(四)请考生按要求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确保考试入场前查询到检测结果,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五)考生应提前准备符合防护要求的医用口罩,带呼吸阀口罩及一般性装饰口罩不得使用。
(六)本次笔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和“津云”APP-“战疫”栏目,及时了解招聘和防疫相关信息,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病情、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佩戴口罩等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并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2022年7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s://new.tjtalents.com.cn/app/article/content/10002762.shtml【开云手机版登录入口教育提醒】更多报考信息请关注天津开云手机版登录入口官网(www.cq-gwc.com)或微信公众号(tjbanyuetan),天津开云手机版登录入口教育咨询电话:022-81110908,南开分校咨询电话:022-87495105,西青分校咨询电话:022-23980221,蓟州分校咨询电话:022-29880199,宝坻分校咨询电话:022-22588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