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综合发展研究院2019年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2021-12-13 14:45 分享到:
为进一步发挥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决策助手和智囊的作用,更好服务于滨海新区发展改革,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天津滨海综合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通过此次公开招聘,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从事相应领域发展理论和政策研究。
一、招聘对象
专业为统计学、国际贸易、世界经济博士研究生,共计2人,从事相应领域发展理论和政策研究工作,编制为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好的专业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思想政治过硬,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意识;
2.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8日),身体健康,英语六级或相当能力水平;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发布招聘公告
自2019年11月18日发布,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
滨海新区人社局网址:http://rsj.tjbh.gov.cn/
滨海新区发改委网址:http://fgw.tjbh.gov.cn/
“新区智库”公众号。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表(见公告附件)通过研究院公用电子邮箱bhzhfzyjy@163.com进行投递。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简历投递有效时间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超过投递有效期的无效。资格审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审查结果在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逾期未收到回复的,考生自行可电询。资格审查全部完成后,由研究院电话通知审查通过的考生具体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此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
五、考核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谈测评方式,不设笔试考试。研究院组织成立考核小组,由院内领导、主管单位人事工作人员和特邀专家学者等组成,对应聘人员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成绩保留1位小数,按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公示。若考核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由研究院安排追加考核。考核成绩将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发布在滨海新区发改委政务网站及“新区智库”公众号,公示时间为3天。
六、体检
考核成绩公示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研究院自行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在区内具备职前体检资质的指定医院进行检查。体检在考核总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完成。考生因身体情况特殊,未能按照招聘程序完成体检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和考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延缓期限。
七、考察
考察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后,报区发改委审查。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工作在考核总成绩公布三周内完成。
八、公示及聘用
我院根据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区人社局、区发改委网站及“新区智库”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人员名册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带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递补
凡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在情况出现后2个工作日内,经区发改委向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照考核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再依次组织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
1.进入体检名单的考生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的;
2.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
3.经考察存在不宜聘用录取问题的;
4.公示期经人举报,存在违规违纪或不宜聘用录取问题的。
咨询电话:(022)66222944、(022)6622294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7:00。
监督电话:022-65306187
附件:1.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研究院2019年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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