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笔试有关事项通知及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2022-08-10 15:43 分享到:
为确保2022年天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笔试顺利进行,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防控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天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笔试时间地点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地点
1.2022年8月13日
第一场:8:00至10:00
第二场:12:00至14:00
第三场:16:00至18:00
2.2022年8月14日
第一场:9:00至11:00
第二场:13:00至15:00
3.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2年8月11日9:00至2022年8月14日15:30
4.笔试具体参加场次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如实申报健康信息
(一)考生应提前使用本人手机通过“支付宝”“津心办”APP等渠道申领“天津健康码”,并每日登陆健康码进行1次亮码。外省市考生申领“天津健康码”时,填报健康信息中的“返回地区”、“详细地址”可按报考单位所在地(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填写,待笔试准考证下发后,按笔试考点或入住酒店所在地及时予以更新。
(二)考生应提前使用本人手机,通过“通信行程卡”APP 、“支付宝”APP、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三)考生应提前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2022年天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考生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对所填健康信息进行承诺,实时检测健康状况,并在参加考试入场时交现场工作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三、考生应随时关注国内疫情权威信息,根据个人健康监测和行程情况,做好参考准备
(一)考前10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考前7天内无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考前7日内无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乡镇、街道>的其他地区,下同)旅居史,考前10天内与新冠阳性感染者、疑似病例无密切接触史,考前7天内与密切接触者无密切接触史,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
1、天津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防止因网络原因现场无法查询电子结果,建议携带纸质检测报告,同时截屏电子报告备查,时间计算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下同),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小于37.3℃,下同),方可参加笔试。
2、考前7天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须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鉴别诊断、排除新冠肺炎感染风险,持考前7天内的排除新冠肺炎诊断证明、首场考试考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核酸间隔至少24小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参加笔试。考试当天,虽持考前7天内的排除新冠肺炎诊断证明和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上述发热、干咳等症状未消失的,经考点医护人员排查无疫情传播风险、研判评估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笔试。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完成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的考生,应当主动向考试承办单位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试当天,天津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参加笔试。
(二)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之日起计算,至考前已按规定完成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天津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参加笔试。
考前7日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自离开低风险区之日起计算,至考前已按疫情防控规定完成“三天两检”核酸检测的(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持“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天津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参加笔试。
考试当天仍处于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考生,须在笔试3日前与招聘部门联系,经研判评估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三)因天津健康码非绿码,或因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可向招聘部门申请办理笔试退费。
四、考试入场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
(三)天津健康码“绿码”;
(四)进入考场时上交1份经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并签字的《2022年天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健康卡和安全承诺书》及《2022年天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考生流行病学调查表》;
(五)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已接种疫苗考生,凭有效电子标识或纸质接种证明参加考试;未接种疫苗考生,在现场进行登记后参加考试);
(六)符合时间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防止因网络原因现场无法查询电子结果,建议携带纸质检测报告,同时截屏电子报告备查);
(七)按照前款提示需要提供的相关健康证明。
五、考试期间有关要求
(一)考试当日,至少于开考前90分钟到达考点,因现场需核验考生身份及疫情排查材料,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以免人员聚集;
(二)进入考点后,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积极配合测温、验码等健康检查工作;
(三)除核验身份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不得使用带呼吸阀口罩及一般性装饰口罩。凡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考生,考试承办单位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进、出考场或如厕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发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3℃,或出现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六、主动进行健康追溯
(一)所有考生均须进行考后10天健康监测。如有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等异常的,应及时就医排除新冠肺炎,并向考试承办单位报告有关情况。报告主要内容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异常情况(①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确诊为新冠肺炎;②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③其他情况)。
(二)在隔离备用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除需进行10天健康监测外,应于笔试当天后第天2,第4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并如实上报核酸结果。
七、温馨提示
(一)《考生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事关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请报考人员高度重视,如实、按时填报,避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二)考生应自觉加强个人防护,主动减少外出和聚集,做到非必要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天津本地考生考前10天内非必要不离津。外省市来津考生,要提前了解来津、离津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入住酒店应选择单人单间。(考生可通过“中国政府网”小程序“疫情服务”或“津云”APP“战疫”了解疫情防控措施)
(三)考生可通过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查询核酸检测结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全国核酸检测机构、各地疫情风险等级等信息。
(四)请考生按要求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确保考试入场前查询到检测结果,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五)考生应提前准备符合防护要求的医用口罩,带呼吸阀口罩及一般性装饰口罩不得使用。
(六)考生应遵守考点所在区有关部门和考试组考部门的防疫要求。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病情或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等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2022年天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考生有义务密切关注招考网站,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报告电话:022-23266305(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
报告邮箱:beifangceping002@163.com。
一、笔试时间地点
1.2022年8月13日
第一场:8:00至10:00
第二场:12:00至14:00
第三场:16:00至18:00
2.2022年8月14日
第一场:9:00至11:00
第二场:13:00至15:00
3.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2年8月11日9:00至2022年8月14日15:30
4.笔试具体参加场次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如实申报健康信息
(一)考生应提前使用本人手机通过“支付宝”“津心办”APP等渠道申领“天津健康码”,并每日登陆健康码进行1次亮码。外省市考生申领“天津健康码”时,填报健康信息中的“返回地区”、“详细地址”可按报考单位所在地(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填写,待笔试准考证下发后,按笔试考点或入住酒店所在地及时予以更新。
(二)考生应提前使用本人手机,通过“通信行程卡”APP 、“支付宝”APP、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三)考生应提前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2022年天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考生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对所填健康信息进行承诺,实时检测健康状况,并在参加考试入场时交现场工作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三、考生应随时关注国内疫情权威信息,根据个人健康监测和行程情况,做好参考准备
(一)考前10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考前7天内无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考前7日内无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乡镇、街道>的其他地区,下同)旅居史,考前10天内与新冠阳性感染者、疑似病例无密切接触史,考前7天内与密切接触者无密切接触史,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
1、天津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防止因网络原因现场无法查询电子结果,建议携带纸质检测报告,同时截屏电子报告备查,时间计算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下同),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小于37.3℃,下同),方可参加笔试。
2、考前7天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须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鉴别诊断、排除新冠肺炎感染风险,持考前7天内的排除新冠肺炎诊断证明、首场考试考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核酸间隔至少24小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参加笔试。考试当天,虽持考前7天内的排除新冠肺炎诊断证明和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上述发热、干咳等症状未消失的,经考点医护人员排查无疫情传播风险、研判评估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笔试。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完成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的考生,应当主动向考试承办单位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试当天,天津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参加笔试。
(二)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之日起计算,至考前已按规定完成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天津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参加笔试。
考前7日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自离开低风险区之日起计算,至考前已按疫情防控规定完成“三天两检”核酸检测的(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持“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天津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参加笔试。
考试当天仍处于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考生,须在笔试3日前与招聘部门联系,经研判评估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三)因天津健康码非绿码,或因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可向招聘部门申请办理笔试退费。
四、考试入场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
(三)天津健康码“绿码”;
(四)进入考场时上交1份经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并签字的《2022年天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健康卡和安全承诺书》及《2022年天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考生流行病学调查表》;
(五)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已接种疫苗考生,凭有效电子标识或纸质接种证明参加考试;未接种疫苗考生,在现场进行登记后参加考试);
(六)符合时间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防止因网络原因现场无法查询电子结果,建议携带纸质检测报告,同时截屏电子报告备查);
(七)按照前款提示需要提供的相关健康证明。
五、考试期间有关要求
(一)考试当日,至少于开考前90分钟到达考点,因现场需核验考生身份及疫情排查材料,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以免人员聚集;
(二)进入考点后,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积极配合测温、验码等健康检查工作;
(三)除核验身份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不得使用带呼吸阀口罩及一般性装饰口罩。凡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考生,考试承办单位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进、出考场或如厕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发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3℃,或出现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六、主动进行健康追溯
(一)所有考生均须进行考后10天健康监测。如有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等异常的,应及时就医排除新冠肺炎,并向考试承办单位报告有关情况。报告主要内容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异常情况(①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确诊为新冠肺炎;②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③其他情况)。
(二)在隔离备用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除需进行10天健康监测外,应于笔试当天后第天2,第4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并如实上报核酸结果。
七、温馨提示
(一)《考生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事关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请报考人员高度重视,如实、按时填报,避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二)考生应自觉加强个人防护,主动减少外出和聚集,做到非必要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天津本地考生考前10天内非必要不离津。外省市来津考生,要提前了解来津、离津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入住酒店应选择单人单间。(考生可通过“中国政府网”小程序“疫情服务”或“津云”APP“战疫”了解疫情防控措施)
(三)考生可通过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查询核酸检测结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全国核酸检测机构、各地疫情风险等级等信息。
(四)请考生按要求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确保考试入场前查询到检测结果,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五)考生应提前准备符合防护要求的医用口罩,带呼吸阀口罩及一般性装饰口罩不得使用。
(六)考生应遵守考点所在区有关部门和考试组考部门的防疫要求。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病情或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等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2022年天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考生有义务密切关注招考网站,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报告电话:022-23266305(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
报告邮箱:beifangceping002@163.com。
2022年8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s://new.tjrc.com.cn/app/article/content/10003475.shtml【开云手机版登录入口教育提醒】更多报考信息请关注天津开云手机版登录入口官网(www.cq-gwc.com)或微信公众号(tjbanyuetan),天津开云手机版登录入口教育咨询电话:022-81110908,南开分校咨询电话:022-87495105,西青分校咨询电话:022-23980221,蓟州分校咨询电话:022-29880199,宝坻分校咨询电话:022-22588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