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 > 教资考试 > 招考信息 > 通知须知 >

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须提交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022-01-10 16:24 分享到: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特别提示:凡1月8日已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已离津的须在考后第1天(9日)和第3天(11日)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并将检测证明上传。在津的须按照本市全员核酸检测整体安排进行,并第一时间将检测证明上传。核酸检测证明上传至“2021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健康监测平台(http://111.160.75.143:9324/)”  。开通时间为1月9日20时。


文章来源:http://www.zhaokao.net/shks/system/2022/01/09/030004408.shtml

【开云手机版登录入口教育提醒】更多报考信息请关注天津开云手机版登录入口官网(www.cq-gwc.com)或微信公众号(tjbanyuetan),天津开云手机版登录入口教育咨询电话:022-81110908,南开分校咨询电话:022-87495105,西青分校咨询电话:022-23980221,蓟州分校咨询电话:022-29880199,宝坻分校咨询电话:022-22588509。

  

 

津公网安备 120101020004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