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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北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8200人)

2020-06-24 17:31 分享到: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吸引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0〕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面向全国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学校任教,完善我省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逐步解决我省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矛盾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农村教育教学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二)特岗教师聘期三年。2020年我省计划为55个设岗县招聘特岗教师8200名,其中农村初中教师3000名,农村小学教师5200名。各设岗县分学科岗位详见《河北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实施原则
  
  实施特岗计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坚持与教师编制统筹管理相结合,与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相结合,与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相结合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不包括早期教育和学前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6月1日后出生),且未就业或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3.应聘初中教师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根据设岗县岗位要求,小学教师岗位中带“★”号的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证有关要求
  
  (1)已取得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报考初中岗位,应聘岗位学科应与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一致。已取得小学、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可以报考小学岗位,除报考小学体育、音乐、美术、英语岗位的须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岗位学科应一致外,其他岗位不限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可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报考相应的岗位,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
  
  (2)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学段、学科并依照上述(1)中的要求报考相应岗位。
  
  (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委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报考特岗教师,录取上岗后再考证,但其所持毕业证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具体岗位学科与相关专业要求由各设岗县所在市确定。
  
  上述(2)、(3)情况的应聘考生, 取得我省2020年特岗教师聘用资格后,试用期1年,在签订《河北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年内,须取得符合报考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应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
  
  5.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7.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四、优惠政策
  
  符合招聘条件,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以及我省“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人员(从河北省应征入伍且入伍前已被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正在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学、复学的应届毕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招聘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需求
  
  2020年6月25日前在河北教师教育网(www.hbte.com.cn)向社会公布河北省特岗计划岗位需求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目的、意义,发布招聘对象、条件和相关优惠政策及保障措施等,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日9:00时至7月3日18:00 时。
  
  2.特岗教师招聘报名采用网络形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考生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进入网报页面,仔细阅读招聘相关政策和要求,按程序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1)照片须为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白底证件照,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发型整洁,素颜、露耳,人像清晰,神态自然。
  
  (2)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电子版图片。河北籍或湖北籍考生须提供户口本的本人户籍页、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制式户籍证明的电子版图片。
  
  (3)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的本人户籍页、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制式户籍证明、本人高中毕业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高中毕业证之一的电子版图片;毕业证信息不能证明是师范专业的,还需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电子版图片。
  
  (4)考生提供的上述照片,必须边框完整,无变形,字迹清晰,亮度均匀,无过度曝光,JPG或JPEG格式,不大于1MB。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岗位,并须填写是否服从调剂。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时间:2020年6月28日至7月6日。
  
  2.资格审查的组织。资格审查实行网上审核,在省教育厅和设岗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具体实施。设岗县要严格资格审查条件、程序,应成立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负责的审查机构,建立审核人和县教育局主要领导负责的审核机制,依据招聘条件,认真查验应聘考生网上提供的证件、证书或证明材料,并须在2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结果。
  
  3.因信息填写错误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可以根据审核意见在审核结束时限前一天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审核通过后的考生信息不能更改。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
  
  2.笔试考点由各设岗县所在市统一设置。各设岗市教育局务必于2020年7月7日前将本市考点及考场设置情况报省教育厅。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20年7月18日-7月20日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的“个人空间”,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考生须提前14天测量日常体温,监测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考前14天的健康申报。考生可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自7月7日起连续打卡上报考前14天体温。考生进入考点时,佩戴口罩,出示“河北健康码”以及14天健康打卡记录,并接受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进入考场。对体温超过37.3℃的考生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进入隔离考场考试。
  
  3.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各设岗市教育局根据报考人数负责合理设置考点、考场和考试管理工作。
  
  笔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主要考察应聘考生从教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
  
  4.考生可于2020年7月31日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的“个人空间”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可填写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于并2020年8月2日前发送到hbtgzp@mail.hebtu.edu.cn邮箱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通过资格初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考生,需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考生,需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或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并于2020年7月20日下午14:00-17:00在本人笔试所在考点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原件本人带回,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书复印件留存,由设岗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核查后为符合条件考生的笔试成绩加5分。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考生志愿和笔试成绩排序,按照设岗县岗位设置数的1: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面试人选达不到1:1.5比例的,原则上在同意调剂报考同一设岗市内其它设岗县相同学科未进入本县面试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调剂;取得面试资格人选的最后1名,有2名及以上应聘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考生于2020年8月5日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的“个人空间”,查询本人是否取得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2020年8月7日至8月9日,具体面试时间由各设岗县确定,并报所在市教育局备案。参加面试的考生,可通过所报设岗县教育局特岗教师招聘联系方式提前咨询面试事宜。
  
  3.面试。面试工作由设岗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也可在设岗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要依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面试相关工作。应聘考生须按照面试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前,设岗县须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证件审核。包括应聘考生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证书原件;师范类专科考生,查验能够证明考生户籍或生源是河北籍的证明材料和师范类专业毕业的证明材料原件;河北籍或湖北籍考生查验考生的户籍证明材料原件。查验证件、证书和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网报信息一致。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或与网报信息不一致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考生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采取课堂试讲和答辩等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六)体检
  
  面试期间,由设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设岗县人民政府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人选确定
  
  1.从体检合格的应聘考生中,按照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人选。
  
  2.如拟聘人选最后1名出现有2人或2人以上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学历高低、面试成绩的高低、是否本地生源、是否湖北籍及湖北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学科是否一致、是否参加过半年以上顶岗实习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是否我省“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人员七个条件确定拟聘人选。仍不能确定的,由设岗县对上述条件相同应聘考生进行二次面试。
  
  3.特岗教师拟聘人选达不到设岗县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由省教育厅在设岗市内其他设岗县相同岗位同意调剂的落聘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调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上述七个条件进行调剂。
  
  4.各设岗县要将所有具有面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拟聘人选、落聘人选、体检不合格人员、面试未报到人员等情况报所在市教育局汇总后,于2020年8月10日下班前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于2020年8月15日前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向社会公示全省拟聘特岗教师名单。
  
  (八)岗前培训
  
  特岗教师人选岗前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其中,师范类专业毕业人选在设岗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培训时间、培训形式由设岗县教育局确定。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选,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开展培训,确保新聘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按时上岗。
  
  (九)签订聘用协议
  
  2020年8月31日前,设岗县人民政府与特岗教师人选签订《河北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聘用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2020年9月30日前,各设岗市教育局将签订好的《聘用协议书》一份报省教育厅。
  
  (十)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由设岗县教育局按照招聘岗位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特岗教师聘用资格。设岗县可依据聘用协议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2020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20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 2021年根据2020年度实际在岗教师人数进行结算。
  
  特岗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特岗教师工资性收入高于中央补助经费的,其高出部分由设岗县人民政府承担。
  
  省级财政负责安排特岗教师招聘网上报名和笔试等相关工作费用。县级财政负责统筹安排特岗教师的工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含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岗前集中培训所需费用。
  
  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七、保障安排
  
  (一)特岗教师享受《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7〕23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岗位的通知》(冀教师〔2012〕3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第五十九条规定,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设岗县应切实保障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特岗教师在三年聘用期内,在工资津贴、绩效奖励、各类补贴补助、社会保障、公积金缴存、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参加培训等各方面享受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四)实施特岗计划的县,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扎实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重新择业的特岗教师,省、市、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期按我省规定应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八、管理服务
  
  (一)特岗教师实行协议管理。特岗教师在2020年8月31日前与设岗县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报省教育厅一份),协议中明确规定设岗县和特岗教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聘用期内,主要由设岗县教育局和设岗学校按照《河北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设岗市、县教育局认真做好特岗教师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各设岗市教育局要建立特岗教师信息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管理和评估,对设岗县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和特岗教师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待遇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各设岗县教育局也要建立特岗教师信息数据库,充分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信息,要做好在岗特岗教师的数据统计、教师服务证书信息统计和2021年特设岗位需求预测工作。
  
  (三)切实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认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工作。要在各级各类培训中统筹安排,开展特岗教师专项培训,以县为主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
  
  (四)聘任期内,根据本人意愿,特岗教师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五)各设岗县和学校要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要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六)要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活动,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果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七)加大对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督查力度。各地要加强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无故拖欠特岗教师工资,不能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不能及时为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等情况,一经核实要给予通报批评。特岗计划实施管理不到位,招聘计划完成不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和入编入岗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设岗县,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下一年度将核减或取消设岗名额。
  
  九、其他
  
  (一)笔试、面试的考务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按照《2020年河北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及具体实施方案》和《2020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工作方案》执行(两个方案另行印发)。
  
  (二)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省教育厅将对资格审查、面试和聘后管理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发现问题将严肃追责,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三)实施特岗计划的县,要把好特岗教师招聘质量关,从严执行招聘条件规定,认真核查是否有违规、违纪及其他不良社会记录,不得自行放宽尺度、降低标准,确保教师聘用质量。必须在省、市核定的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并且能够保证为三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解决编制。特岗教师要安排在县城以下乡村初中、小学和教学点,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县城学校不得补充新招聘的特岗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体音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四)应聘考生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及特岗教师服务期内,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考生本人承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三年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
  
  1.不具备教师资格报考条件在网上报名时弄虚作假的,以及其他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报名注册信息和证明材料的;
  
  2.在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
  
  3.签订了特岗教师聘用协议书,未履行协议的。
  
  (五)特岗教师招聘全程不向应聘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六)省教育厅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培训班,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相关培训班。
  
  (七)河北教师教育网(www.hbte.com.cn)是唯一的河北省2020年特岗教师招聘报考网站,该网站“特岗教师招聘专栏”将按照招聘工作流程及时公布所有招考信息,请广大应聘考生随时关注。
  
  (八)联系方式。招聘期间,各设岗县咨询联系方式请在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通知通告”查询。
  
  河北省教育厅报名咨询电话:0311-86260353,传真:0311- 86260355。监督投诉电话:0311-66005169,0311-66005162。
  
  电话咨询受理时间:2020年6月28日至7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河北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表
  
  2.河北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4日


通知及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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