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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189人)

2020-06-17 12:33 分享到:

为实现河西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满足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9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2020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需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具体参见《2020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及以下(1994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
      5.学历条件
      ①应聘高中教师岗位:应为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初中教师岗位:应为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②应聘小学、幼儿园、保健医、财务岗位:应为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各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
      8.报考教师岗位的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报考财务岗位的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9.毕业证、学位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2020届毕业生可于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非2020届毕业生需在报考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1.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12.天津市户口迁入日期截止到2020年6月28日;
      13.具有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4.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0届毕业生,正在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7.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详见附件: 《2020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河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河西区人力社保局监督。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河西政务网、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网上发布。考生从2020年6月17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河西政务网:http://www.tjhx.gov.cn
      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网:http://jyj.tjhx.gov.cn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1.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9日9:00至2020年7月3日16:00结束。
      审查时间:2020年6月29日9:00至2020年7月4日16:00结束。
      缴费时间:2020年6月29日9:00至2020年7月5日16:00结束。
      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报考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招聘单位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0年7月7日9:00至16:00。
      2.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名人员所填写提供的个人资料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填写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聘用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所产生后果由本人承担。
      市级考试机构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笔试考务费:45元,面试考务费:45元。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联系电话:022-28013603。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下载。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0年7月10日9:00至2020年7月12日9:30。
      (三)考试
      1.笔试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
      报考保健医生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
      报考财务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财务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20年7月12日(星期日) 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1)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
      (2)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3)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0年7月20日上午9:00,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需本人持相关材料于2020年7月24日在指定地点(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2020届高校毕业生需携带: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学业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毕业生推荐表、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财务专业技术资格证原则上要求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如不能按时取得,将取消其聘用资格)。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按照本方案中基本条件的第14条执行。
      非2020届高校毕业生需携带: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现单位劳动合同、现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现单位加盖公章,需与劳动合同单位一致)、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对工作经历不做硬性要求)、教师资格证书等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按照本方案中基本条件的第14条执行。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及下载面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下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7月29日9:00至2020年7月30日16:00。
      (2)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至8月2日,面试在区人力社保局监督下,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授课的方式(除幼教全科教师外,均含板书设计),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艺术类(音、体、美)教师面试要求:
      音乐教师参加面试者,在模拟授课时,增加专业技能展示。面试现场提供电子琴。模拟授课过程中,要有教材歌曲完整作品自弹自唱展示,还要有不超过5分钟的个人才艺(第二乐器或舞蹈)展示,第二乐器请自备。
      体育教师参加面试者,在模拟授课时,增加专业技能展示。结合自己的专业,进行特长展示,时间为5分钟之内。展示现场不提供任何器材,展示内容仅限体育类,考生不得自带器材,场地有限,同时请提前做好准备活动。
      美术教师参加面试者,在模拟授课时,增加专业技能展示。展示内容为命题绘画,时间为5分钟之内。画具、材料由主考方提供。
      保健医生、财务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
      3.计分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且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以面试主考官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2020年8月1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进入体检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凡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拟聘
      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拟聘。各岗位拟聘人员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依次选择招聘单位,确定拟聘名单。若拟聘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优先选择权。对被取消拟聘资格、自愿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拟聘,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教育局对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公示前再次核实各类证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通过验证的报考人员,河西区教育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一周后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
      (九)聘用
      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应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予以清退。
      四、纪律与监督
      (一)2020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的领导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22-28261420(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00-17:00)
      监 督 电 话:022-28332676
      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参加考试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依据相关防疫要求执行,接受体温测量,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得参加考试。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考前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的,应及时告知考务机构。对故意隐瞒病情、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考生本人无法参加考试,由本人自行负责。
      招聘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经区教育局研究后,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

      附:《2020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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