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教体系统招聘教师公告
2020-04-27 15:36 分享到:
为满足全县教体系统补充教师的需要,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造成的影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决定统一组织开展2020年全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或将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条件;
(三)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28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4年4月28日之后出生);
(四)应聘对象不限户籍范围;
(五)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分A、B二类岗位:
A类岗位:共10个岗位,招聘20名人员,限2020年应届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应聘。
B类岗位:城区小学语文岗位,共1个岗位,招聘2名人员。限2020年应届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应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类毕业生;
3.省级优秀毕业生;
4.“双一流”高校毕业生;
5.获省级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6.获得过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学前教育报备员额制岗位,共1个岗位,招聘17名人员。限2020年应届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双一流”高校高校毕业生;
3.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4.获得过学校奖学金。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及应聘人员的专业、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新昌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
报考的境内高校毕业生应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生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留学归国人员按其毕业时间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年度应届毕业生,并视为具有全日制学历。
三、工作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0年4月28日9:00—5月13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A类、B类岗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仅注册不确定应聘岗位的,视作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4月29日9:00—5月14日16:00。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应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以及未通过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及早报名并及时关注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根据招聘单位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但要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
县教体局将根据同一招聘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多少来确定采取笔试加面试的考试方式还是直接面试的方式。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公告。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方式,资格复审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资格复审对象按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由县教体局负责,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入学证明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考试方式
时间、地点、方式、计分办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公告
5.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由县教体局负责。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未能在公告要求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5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或网上报名系统,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二)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
(三)非2020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名。
(四)应聘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应聘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为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因名称调整的新旧专业视作相同专业。
(五)聘用后需在2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2年内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新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不满不得调县外。
(七)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招聘公告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人事信息”公布。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新昌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0575-86023803、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0575-86023821。
本次招聘由驻新昌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668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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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教育体育局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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