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滦州市2022年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2022-03-18 12:19 分享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市教育系统对紧缺人才的需求,2022年拟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36名,现制定选聘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数额
共选聘事业编制教师36名,详见《滦州市2022年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学科岗位之间可根据报名情况、考试结果适当调剂。
三、选聘范围
河北师范大学等各省(直辖市)重点师范类院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2022年应届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2022年应届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师范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本科需是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应聘人员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师范类应聘人员需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18日至2004年3月18日之间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滦州市2022年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2、失信被执行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选聘期内,师范类选聘在河北师范大学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3月18日至面试前。
应聘人员须将报名表(附件2)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完整后拍照,将照片投递到指定邮箱:
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岗位代码、联系方式(如:张三xxx单位专技岗位xxxx138XXXXXXXX)。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咨询电话0315-7186355。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提交材料: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荣誉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等。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面试
师范类
形式:采取现场试讲形式,试讲6分钟,答辩2分钟。
内容:高中阶段某一节新授课。
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面试结果在现场发布。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
具体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地点、有关要求、体检结果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公示
1、考察:考察由人社部门结合教育部门、卫健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察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报到证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失信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相应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行聘用。由人社、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人事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公开选聘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按相关政策规定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八)审批备案
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报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相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315-8965193。
(二)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选聘过程由滦州市监察委员会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315-7122513。
教育部门联系电话:0315-7128603
人社部门联系电话:0315-8965193
2022年3月18日
附件: 附件1、滦州市2022年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 附件2、滦州市2022年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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