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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202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方案

2021-12-13 14:20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和平区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结合和平教育实际,拟为和平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8名高层次教育人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
      详见《天津市和平区202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全国高层次教育人才,须具有正式事业单位编制且能够进行调动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3)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各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工作能力;
      (6)具有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需在报考前取得,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同时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有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具体条件
      (1)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且现岗已聘任为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2)具有相应学段学科10年以上一线教学经验;
      (3)曾获得地级市及以上荣誉称号;
      (4)曾获得省部级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5)曾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6)独立主持并完成地级市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且成果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7)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3篇以上教育教学学术论文。
      (8)曾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
      注:以上(1)—(2)项必须具备,同时(3)—(8)至少符合其中3项。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现役军人;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此次招聘,区教育局成立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
      (一)发布信息
      2021年7月23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上发布。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和平政务网:http://www.tjhp.gov.cn/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8日9:00开始至8月3日16:00结束。
      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进行报名。同时上传个人证件和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到指定邮箱hpqjyjrsk@tj.gov.cn。上传材料包括:本人近期证件照、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个人简历、各类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近三年教育教学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竞职报告(重点阐明自身优势、任职努力方向和预期目标)、学历学位证书(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相关资格证书(职称、专业成果及重要奖励)等。上传材料放入同一个文件夹内并压缩,文件夹名称为“天津和平-2021高层次招聘-岗位名称-报考人姓名”,内部相关材料名称请按上述顺序依次命名并排列。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报名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将于8月4日前反馈,同时通知具体面试安排。待审查期间和通过审查后不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等考核方式进行。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1.查阅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总结以及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相关佐证材料,了解其基本情况。
      2.面试,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等情况。
      (1)面试考核分为结构化面谈和说课两部分,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言语表达、组织协调、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等素质和能力。
      (2)面试考核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考核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考核。参加面试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考核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3.考察。考察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经研究,无适合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
      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和平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和平区教育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后,和平区教育局填写《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名册》报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和平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历、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的验证工作。对提供虚假证件者,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验证费用由拟聘人员个人担负。
      六、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我市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一)根据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解决引进人才的户籍和人事关系等问题,并按规定协助解决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进津落户问题。
      (二)引进人才的子女在入学方面享受本区居民同等政策。
      (三)引进人才及家庭在天津市无住房的,可享受聘任后连续3年按月租房补贴。
      (四)符合和平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条件的可纳入优秀人才管理,优先参加和平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遴选工作,并予以倾斜。
      若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拟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七、管理与考核
      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和完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八、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由和平区教育局纪检部门进行监督。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守保密纪律,试题的保管等须按有关保密规定管理,并由专人负责,不得向外透露考官的组成。在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和平区教育局   022-2712625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招聘工作相关事宜,由区教育局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天津市和平区202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表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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