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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2021-12-13 11:54 分享到:

凡报考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21年7月14日—7月16日按照具体时间段和要求,携带本人相关证件材料到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接待处(静海区静海镇建设路3号)进行资格复审。
      一、携带材料
      资格复审材料用档案袋装好,材料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4、如果已取得教师资格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原件及复印件,并承诺在2021年8月31日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21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2021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位认证报告或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学位查询结果。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非全日制毕业生按照应届报考的须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报考要求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打印社保无缴费记录的单据;
      8、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备审核时使用。
      二、各学科资格复审时间
      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各位考生按照以下时间段到静海区教育局参加资格复审。 
      详见《静海区2021年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复审安排表》
      三、有关说明
      1、资格复审合格者,请于2021年7月22日9:00至7月24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同时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2、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3、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为2021年7月25日,各学科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请见面试准考证。
      联系电话:022—28942848  
      四、有关要求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请各位考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具体时间段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要佩戴好口罩,保持好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要配合工作人员工作,出示天津“健康码”,测试体温,健康码为绿色、体温合格者方可进行资格复审。来自疫情中、高度风险区需出示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
      附:《静海区2021年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复审安排表

 

 


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
2021年7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zkgg.tjtalents.com.cn/newzx_info.jsp?zxid=0E1E8D6A0C75E664515F681105E2E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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