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成绩查询
2021-12-13 11:46 分享到:
笔试成绩拟发布时间:2020年8月4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笔试缺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防疫政策的要求,如遇突发状况,笔试具体时间及笔试成绩发布时间等招聘事宜须另行调整的,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发布的公告。同时,群发短信至考生手机。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在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本人(不得他人代办)于2020年8月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20届应届毕业生可携带毕业生推荐表或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一份(企业工作人员无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5)如果已取得教师资格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暂无教师资格证的,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6)岗位招聘条件明确要求其它证件的,要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叠放,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防疫政策的要求,如遇突发状况,笔试具体时间及笔试成绩发布时间等招聘事宜须另行调整的,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发布的公告。同时,群发短信至考生手机。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在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本人(不得他人代办)于2020年8月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20届应届毕业生可携带毕业生推荐表或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一份(企业工作人员无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5)如果已取得教师资格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暂无教师资格证的,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6)岗位招聘条件明确要求其它证件的,要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叠放,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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